1
|
单药,联合爬坡及扩增组通用排除标准:伴有已确诊的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但在开始研究前已接受治疗且已达到临床稳定3个月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
2
|
既往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
|
3
|
曾接受抗PD-1、或PD-L1、 PD-L2、或CTLA-4(或任何其他靶向T细胞共同作用的抗体)治疗的患者;
|
4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对CHO细胞产品过敏者(CTCAE 5.0分级大于3级);
|
5
|
首次给药前28天有重大手术的患者;首次给药前2天之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
6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a)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b) 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
7
|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8
|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
9
|
筛选期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
10
|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型肝炎病毒滴度高于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
11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
12
|
12个月内有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重大血管疾病(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颈内动脉狭窄),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心脏损害(如心功能NYHA分级≥II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等);
|
13
|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加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呼吸系统疾病者;
|
14
|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白癜风、银屑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稳定后可纳入)等];
|
15
|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16
|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
17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
18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9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
20
|
联合爬坡及扩增组另需排除标准: 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患者(基线期允许使用一种抗高血压药物,复方制剂被认定为2种);
|
21
|
筛选前4周内出现过咳血或咯血者(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但不排除痰中带血者;
|
22
|
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的中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如皮下注射肝素预防深静脉 血栓、口服100mg阿司匹林片常规预防);
|
23
|
既往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3级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
|
24
|
既往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脑血管意外(CVA);
|
25
|
既往或目前患有持续的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
|
26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腹瘘,胃肠穿孔,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
27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溃疡未愈,伤口未愈或骨折的患者;
|
28
|
肺鳞癌患者;
|
29
|
其他研究者判断有出血风险的临床情况,如影像学发现肿瘤侵犯大血管、或原发灶未切除的消化道肿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