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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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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有胃肠道、肝、肾、呼吸、心血管、代谢、免疫学或激素失调等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或精神疾病或神经系统疾病,有增加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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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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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1年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有可能改变口服药物吸收和/或排泄的胃或肠手术或切除术史(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者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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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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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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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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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实验室检查值大于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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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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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滥用,或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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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3个月内嗜烟,每日吸烟量≥5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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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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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90天内曾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服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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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首次给药前1年内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药物滥用史,或者尿液毒品试剂盒检测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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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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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晕针或晕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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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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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任何类型的烟草或饮酒、茶、咖啡或使用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且试验期间不能/不愿遵守研究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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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哺乳期女性,或研究首次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育龄期受试者不能/没有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采取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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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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