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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选择性FGF19-FGFR4抑制剂和/或pan-FGFR抑制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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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的肝脏占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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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或口服氟尿嘧啶类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或局部抗癌治疗包括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化疗除外)、放疗、激素或生物免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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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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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进行过大外科手术(开胸、开腹手术等)或2周内进行过小外科手术(浅表皮肤、淋巴结切除、疝气修补术等);但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查不认为是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将豁免于此排除标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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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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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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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伴随体征/症状,且需要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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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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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心射血分数(LVEF)<50%;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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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有活动性出血病史,2个月内有门脉高压征象导致胃底食道静脉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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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呼吸功能的胸腔积液或腹水,或有深静脉血栓、间质性肺病、肺栓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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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负荷(HBV DNA>ULN)、活动性丙型肝炎、HIV感染或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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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因于任何先前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仍有1级以上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可以控制的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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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避孕的育龄妇女及有生育能力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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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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