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务院出台了药品分类采购文件,其中有一类就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去年10月启动谈判采购,首批入选5种药品。最近,涉及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等3种药品谈出了结果,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相比,降幅分别为67%、54%、55%;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看到国家一出手,就有这么大的降幅,舆论一片欢腾。
此次药品价格谈判,早在2014年年末,官媒就有报道。15年2月国办发〔2015〕7号文件确立了药品分类采购原则,使谈判采购合“法”。10月,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11月下旬,正式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谈判小组先后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内容涉及药品价格、直接挂网采购,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等多个方面。不知道动用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直到今天终于谈出了3种药品的价格结果。而这个,与此前公布的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还有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以及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厄洛替尼尚未出结果。据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来那度胺的国家价格谈判仍在进行中,「谈判相关企业的态度都是积极的」。由此可见,这种由国家16部委(局)主导的谈判,很难讲具有较好的成本效率,因此这种谈判恐怕主要还是只有象征意义。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过诸如芦笋片之类的药品,也是通过集中招标确定的价格,为什么会如此离谱?还有很多出现回扣的药品也是通过政府规定的路径确定的,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出现药品价格虚高?其根本原因在于官商勾结,不当管制。因此,要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主要还得依靠市场,而不是“市长”。即使政府干预,也必须要有一个硬规则,如明确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原研专利药品或在国内生产的原研专利药品价格必须与周边国家或地区大体相同。至于是否采取统一谈判这种国际通行做法就不一定模仿了。
这次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同时,还特别指出:为了更好地将政策落地,国家卫计委同时要求各地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工作。也就是要求将谈判形成价格的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际上涉及了一个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问题。为什么要提出这个,因为有一些地区还没有进医保。
按照国家既往政策,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每五年修订一次。新医改基药政策出台后,作为必须全部无条件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新农合药品目录的基药目录却是每3年修订一次,第一版是2009版,第二次是2012版,如今按理说两个目录都过了修订时候,但却并没有见到。在基药目录与医保目录之外,各地还有一个基层新农合目录。如此各自为政形成的药品目录,给医疗机构带来很大麻烦。如今,国家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实现“六统一”,其中之一就是用药目录统一,但即使这样,也还存在两个目录。笔者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建议国家就建立一个基本药物目录,其余药品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因为都是治病的药,为什么有的能报销,有的不能?只不过在设定报销比例时,考虑一线二线就对了,也就是治病首选的作为一线。比如,治疗肝硬化腹水(低蛋白血症),白蛋白就是必须的,不能因为是“营养药”就不报,反之,如果没有适应症就必须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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