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珠单抗(安维汀)属于抗血管生成的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用药前不需要进行靶点检测。
目前,在我国批准的适应症为:①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 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②转移性结直肠癌及联合以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剂型与规格: 100mg(4ml)/瓶
1.贝伐珠单抗不适用于晚期肺鳞状细胞癌的治疗。
2.有严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3.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Q3w;或7.5mg/kg,Q3w。
5.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①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②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③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④重度动脉血栓事件;⑤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⑥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⑦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⑧肾病综合征。
6.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①择期手术前4-6周;②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③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④重度输液反应。
7. 在欧盟,贝伐珠单抗联合厄洛替尼获批用于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
1.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一、二线治疗,可选择贝伐珠单抗+化疗。
2.一线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疾病控制后,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氟尿嘧啶类药物维持直至疾病进展。
3.一线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疾病进展的患者,二线转换化疗方案后可继续联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直至疾病再次进展。
4.转移性结直肠癌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化疗方案时, 5mg/kg,Q2w,或 7.5mg/kg,Q3w。不推荐降低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
5.贝伐珠单抗稀释后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 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贝伐珠单抗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
6.在老年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7.同上。
8.同上。
9.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10.配制时,需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容积,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
11.禁止冷冻储存,禁止摇动。应避光,2-8 ℃在原包装中储存和运输。
12.在2-30℃条件下,0.9%的氯化钠溶液中,贝伐珠单抗在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可以保持48个小时。产品在无菌条件下配制后在2-8℃条件下的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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