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40mg,静脉输注60分钟,此后每3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420mg,输注时间30~60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30~60分钟。观察结束后可继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治疗。
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两者可按任意顺序给药。曲妥珠单抗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建议遵循3周疗程,即曲妥珠单抗的起始剂量为按体重计8mg/kg,静脉输注90分钟;此后每3周一次,剂量为按体重计6mg/kg,静脉输注30~90分钟。
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多西他赛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推荐起始剂量为75mg/m2,根据所选择的方案以及对于起始剂量的耐受性,可将多西他赛剂量升高至100mg/m2.如果与卡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联合,多西他赛的剂量应一直为75mg/m2(无剂量升高)。当辅助治疗为紫杉醇与帕妥珠单抗联合时,推荐紫杉醇为80mg/m2周疗,总计12周。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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