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莫唑胺具有中等催吐潜能 (Roila 2010);建议使用止吐药来预防恶心和呕吐。药物使用前,必须满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mm³,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
口服,初始剂量为: 150 mg/m² /日共5天,每28天1个周期。如果在第2周期的第1天发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³,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 则剂量升至为200 mg/m² /日共5天,每28天1个治疗周期。 一直坚持直到病变再次进展。
如果在第22天或第29天发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 mm³ 或血小板计数 <50,000/mm³ 则推迟化疗,直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³和血小板计数 >100,000/mm³;在随后的周期中减低剂量50 mg/m²/日 (但不少于100 mg/m²/日)。
如果第22天或第29日(随后周期的第1天)发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1500/mm³或血小板计数 50,000~100,000/mm³:则推迟化疗直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³ 和 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继续保持初始剂量。
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 (新近诊断的,高级别胶质瘤)放疗时的伴随剂量: 75 mg/m²/日共42日同时局部放疗(60Gy分30次给予)。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CBC)。淋巴细胞减少者另外还需注意预防 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只要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³, 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就坚持每日口服替莫唑胺75mg/m²共42天(可以服用到49天)。一旦发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³但 <1,500/mm³ 或血小板计数 ≥10,000/mm³但<100,000/mm³ 则中断治疗。如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³ 或血小板计数 <10,000/mm³:则停止替莫唑胺化疗。
维持治疗(包括6个周期): 同步治疗4周后开始。注意:每个后续的周期是28天(包括5天的药物治疗以及随后的23天无治疗)。在第22天(或第22天前后48小时内)检测全血细胞计数;下一个周期开始前必须使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³ 和 血小板计数 >100,000/mm³;剂量调整必须依据最低的血细胞计数 以及是否出现最差的非血液系统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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