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不惜一切代价”地为病人施行无意义的治疗,很多时候是迫于周围人的道义压力,可是,病人呢?有多少人真正为患者自身感受考虑?
对癌症晚期患者不惜一切代价续命的做法一直存在不少争议。经过全球医学界长期不懈的努力,目前癌症治疗已可让大约一半以上的癌症患者获得治愈效果,美国报道癌症总治愈率达到62%。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抗癌治疗的作用可以延长部分患者的生存时间,但是对于病期很晚的患者则难以延长生存。终末期癌症患者延长生存只是奢望。然而,尽管如此,由于生命无价,临床上“不惜一切代价,尽力抢救”,似乎成为规矩。尤其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一些家属宁可用呼吸机等给病重的亲人延续生命,也不愿意放弃“无谓”的治疗,怕背上“不重亲情”的骂名。
对于晚期肿瘤病人制定治疗方案,大原则应该是从病人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别的。曾听一位医生讲述,他有一个老朋友,胰腺癌转移到了肝部,在一次病情复发后,朋友的儿子来找他求助,咨询要不要继续手术。医生劝说,手术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反倒不如在老人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多带他出去逛一逛。在最后的四个月里,这位患癌的老友没有住院,由儿子带着出去四处休闲、旅游,身心状态都很不错,见人便夸孩子又带自己去旅游了。最后15天,他住进医院里,也没有上呼吸机以及各种抢救手段,只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他的痛苦。最后,他没有遗憾也没有痛苦,走得十分安详。
我赞同一位三甲医院院长的看法:在家庭实在困难的情况下,我们不主张家属四处借债,赌手术延长生命的几率,对于这类患者,与其把钱都花掉,还不如留着这些钱,让一生拮据的患者在生命的最后时间里,满足平时不敢想的“奢侈愿望”,只在病发时接受适当的药物治疗以缓解痛苦。生命无价,但医疗作用有限,医疗资源更是有限。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控制癌症纲要”中提出,确保抗癌治疗只用于可获益阶段,让人们坦然正视晚期癌症治疗疗效有限的现实,同时警示晚期癌症治疗决策需谨慎权衡利弊,避免资源浪费。
“好死不如赖活着”这句俗语,大家耳熟能详。但对于绝症患者来说,这句话未必正确。有专家认为,如果没有治愈的希望,患者也会承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家属应该有权选择放弃救治,并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病人的痛苦。
“不客气地说,肿瘤病人1/3是病死的,1/3是吓死的,1/3是过度治疗死的。”最近,在广州举行的一次癌症论坛上,一名肿瘤专家公开炮轰个别医院的趋利行为。
从世界范围看,晚期癌症仍被视为不治之症。但是,当一个人患了癌症,求生的欲望往往使其不惜一切代价治疗,哪怕是倾家荡产,儿孙举债。由于患者存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社会上也就出现了“百家治癌”的混乱局面,不少医院把癌症患者当成了“摇钱树”。正如一位肿瘤专家所说的:“外科赚了钱,就把患者转到化疗科化疗,然后再转到放疗科放疗,等到这些科室的钱都赚够了,再把病人扔到中医科去。”此语虽然偏激,却也是实情。
对于晚期癌症患者,发达国家医生已经放弃了以延长生存时间为主的保命治疗,取而代之以提高生存质量为主的姑息治疗。因为晚期癌症患者本身已极其虚弱,手术必然带来创伤,使其更加痛苦,甚至加速其死亡。而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患者仍固守着单纯延长生存时间的陈旧观念。
不久前,山东曾发生了一起“弃母事件”。一名男子将身患绝症的老母亲送到济南千佛山医院,不辞而别。其实,他曾四处奔波为母亲治病,花费了15万元,所有的积蓄都花光了,还背了不少债,万般无奈,只好把母亲遗弃在医院。当人们掬起一把同情之泪时,是否也应该换个角度想想: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来说,到底有没有必要“倾家荡产”去治疗?以如此巨大的代价,去治疗根本无法医治之病,究竟有多少价值?
医疗需求具有无限趋高性。医疗上的无效投入,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这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是,对于晚期癌症患者,连发达国家也不主张无谓的浪费性治疗。我国国力尚不雄厚,老百姓也不富裕,如何让医疗开支更加经济有效,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而转变癌症治疗观念,正是为了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39健康网 全球肿瘤医生—环宇达康医疗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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