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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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是由设盲独立中心评估(BICR)按照RECIST 1.1标准评估确定客观缓解率(ORR),次要目标是确定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及AFP变化。 |
2、试验设计(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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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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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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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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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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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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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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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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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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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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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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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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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中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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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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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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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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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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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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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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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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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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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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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HCC(进行过肝移植的受试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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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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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曾接受过2种系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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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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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Pugh等级为A。Child-Pugh状态需要通过临床表现和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数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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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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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RECIST1.1的标准至少有1处可测量的病灶存在。接受过局部疗法的受试者都有资格入选,只要受试者目前有一处没有经过局部治疗和/或接受过局部治疗后的病灶呈现肿瘤大小增加≥20%。局部疗法必须在基线CT扫描前至少4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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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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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 体能状态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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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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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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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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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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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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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接受过任何手术治疗的受试者需完全恢复,并在开始给药前的4周内没有进行过大手术。为改善血液循环所进行的放置血管支架类小手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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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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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必须同意采用至少一种高度有效地避孕方法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停止没保护的性接触。必须持续使用避孕药,直到ADI-PEG 20的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及FOLFOX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试验开始前,女性受试者的血清人体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实验必须为阴性。如果HCG妊娠试验为阳性,必须根据GCP进行评估以排除怀孕的可能性,从而判断该受试者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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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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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开始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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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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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同时参加其他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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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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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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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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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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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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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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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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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75,000/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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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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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尿酸≤8 mg/dL(有/无药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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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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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如果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时,肌酐清除率必须≥60 mL/min/1.73 m2(按照Jelliffe方程计算:肌酐清除率= 98-0.8 [年龄(yrs.) - 20] /血清肌酐 x (0.9 ,如果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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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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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转移必须控制良好且没有出现癫痫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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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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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白蛋白水平 ≥ 2.8 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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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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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酶原时间(PT)—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PT<参考值+6秒或者INR<1.7。接受香豆素抗凝剂治疗的受试者INR应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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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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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的受试者可以接受除干扰素以外的抗病毒药物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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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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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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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组时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出现需要用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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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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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或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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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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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依从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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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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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控制的间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中或者活动期的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标准,III级或IV级)、心律失常、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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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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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研究前已经进行了任何抗癌治疗并没有恢复到基线(脱发除外)或≤1级AE的受试者,或被认为是之前癌症治疗产生的不可逆影响。申办方和研究者可能都同意AE> 1级不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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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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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有其他原发性癌症史,包括同时存在的第二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a) 经切除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b) 治愈的原位宫颈癌;或 c)其他原发性实体瘤但没有已知的活动期疾病或研究者认为不会影响受试者的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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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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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以前接受过ADI-PEG 20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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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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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潜在癌症无关的癫痫发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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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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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阳性(不需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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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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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聚乙二醇化合物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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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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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肠杆菌药物产品(如GMCSF)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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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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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奥沙利铂或其他铂类化合物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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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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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接受过铂治疗并且出现2级或以上的神经病变,目前神经病变≤1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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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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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的禁忌项:a.营养不良的受试者 b.已知骨髓功能低下 c.有潜在严重感染的受试者 d.已知对氟尿嘧啶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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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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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中心试验:总体225人,
中国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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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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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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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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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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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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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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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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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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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PE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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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规格3.5ml/瓶;以36 mg/m2的剂量通过肌肉注射给药。受试者每周接受1次ADI-PEG20的肌肉注射,注射部位为三角肌、臀肌或者四头肌;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最长10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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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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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奥沙利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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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规格50mg;以85 mg/m2 的剂量IVPB 给药,1次超过2小时。受试者从第1周开始用药,后每两周一次。用药时程:每两周一次用药直至受试者不耐受或疾病进展,最长至10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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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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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叶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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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规格:按C20H23N707计算5mg;以400 mg/m2 的剂量IVPB 给药,1次超过2小时。受试者从第1周开始用药,后每两周一次。用药时程:每两周一次用药直至受试者不耐受或疾病进展,最长至10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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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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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叶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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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规格:按C20H23N707计算25mg;以400 mg/m2 的剂量IVPB 给药,1次超过2小时。受试者从第1周开始用药,后每两周一次。用药时程:每两周一次用药直至受试者不耐受或疾病进展,最长至10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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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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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叶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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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规格:按C20H23N707计算50mg;以400 mg/m2 的剂量IVPB 给药,1次超过2小时。受试者从第1周开始用药,后每两周一次。用药时程:每两周一次用药直至受试者不耐受或疾病进展,最长至10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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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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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叶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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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规格:按C20H23N707计算100mg;以400 mg/m2 的剂量IVPB 给药,1次超过2小时。受试者从第1周开始用药,后每两周一次。用药时程:每两周一次用药直至受试者不耐受或疾病进展,最长至10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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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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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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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规格10ml:0.25g;以400 mg/m2 的剂量IV Push 给药;同时以1200mg/m2/剂/天IVCI给药,每天一次,连续注射24小时,持续2天。受试者从第1周开始用药,后每两周一次。用药时程:每两周一次用药直至受试者不耐受或疾病进展,最长至10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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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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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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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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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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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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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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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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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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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设盲独立中心评估(BICR)按照RECIST 1.1标准评估确定客观缓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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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至第52周,每8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第53-104周,每12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直到疾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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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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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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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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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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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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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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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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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进展生存期(PFS):从入组到病人出现肿瘤进展或死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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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至第52周,每8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第53-104周,每12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直到疾病进展。治疗期结束后每3个月一次生存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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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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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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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生存期(OS)是指自随机分组开始至任何原因所致死亡之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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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组到104周治疗期每周一次到院随访,治疗期结束后,每3个月一次生存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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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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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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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持续时间(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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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周每8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第53-104周,每12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一旦发现肿瘤应答,则四周之后再次扫描确认,确认之后恢复到每8周或12周一次,直至出现肿瘤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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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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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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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率(D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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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周每8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第53-104周,每12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出现肿瘤应答(CR+PR)和疾病稳定(SD)的患者占所有可评价患者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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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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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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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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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周,每4周进行一次检测,共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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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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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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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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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线至第52周,每4周检测一次,治疗结束访视进行一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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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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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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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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