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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EGFR-TKI治疗到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间不超过8天或5个半衰期(取时间较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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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任何化疗药物或免疫治疗,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除EGFR-TKI以外的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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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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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使用过奥希替尼或其它第三代EGFR-TKI类药物(如CO-1686,艾维替尼,艾氟替尼,HS-10296等)或其原料药、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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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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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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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进行限制照射范围的姑息性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对30%以上骨髓进行放疗,或者开展过大面积射野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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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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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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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周内使用过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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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的未恢复毒性超过CTCAE 1级(脱发除外,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病变可放宽到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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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或脑转移(无症状或病情稳定或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抗惊厥或甘露醇药物治疗满4周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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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例如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未控制高血压,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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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BsAg阳性但HBV-DNA ≤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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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msec;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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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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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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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60岁)、未经治愈严重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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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SH-1028 结构类似化合物或SH-1028片制剂处方中的任何组分(如乳糖、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滑石粉、硬脂酸镁、欧巴代)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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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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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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