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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癌除 外)的患者,不得参加本研究,除非她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5 年,并 且预估在整个研究期间不需要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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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 脊髓压迫等;无症状的脑转移可以入组(放疗后至少4 周内没有进展和 /或手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抗惊 厥药物或甘露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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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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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28 天内进行过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靶向治疗、 抗肿瘤生物治疗(如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等),或14 天内 进行过局部姑息性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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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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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发生过严重创伤的影响消除不足14 天 (除外7 天内进行过局部麻醉的皮肤或经皮穿刺活检术且已经恢复的 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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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 10 mg/ 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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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动性、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 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和已控制的乳糜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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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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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 (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治疗的合并症;在没有 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 10mg/天强的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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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 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进行过 搭桥、支架手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 级的慢性心 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470 ms(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给药前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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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其他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 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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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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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或现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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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间质性肺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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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难以控制的浆膜腔积液如腹腔积液、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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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及梅毒螺旋体(TP)阳性;丙肝抗 体(HCV-Ab)阳性,且丙肝病毒RNA 定量>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乙 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检测值>检测单位正常值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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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还未恢复1 级及以下(CTCAE 5.0)(脱发及 化疗药物引起的2 级神经毒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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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过抗PD-1 抗体、抗PD-L1 抗体、抗PD-L2 抗体或抗CTLA-4 抗 体治疗(或作用于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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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28 天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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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药前30 天内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或研究性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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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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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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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且不同意停止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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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重组人源化PD-1 单抗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 病病史或为严重过敏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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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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