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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FR突变或ALK融合基因的患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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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性CNS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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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受手术和(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首次研究治疗前疾病稳定≥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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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脑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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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控制且需要反复引流的心包积液或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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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 未绝经(绝经定义为非药物诱导性闭经≥12个月)或未进行绝育手术的女性,在开始试验药物治疗的前2周内,血清妊娠检测结果必须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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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显示存在未控制的严重合并症,该合并症可能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包括严重肝脏疾病(如肝硬化、未控制的严重癫痫或上腔静脉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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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疾病分级(III级或更高)、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已知患有冠状动脉疾病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的患者必须接受主治医生认为最佳的稳定治疗方案治疗,必要时可咨询心脏病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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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接受透析或肾脏移植的严重肾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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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了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其他治疗目的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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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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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能理解中文版EORTCQLQ-LC13和EuroQolEQ-5D-5L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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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变应反应、过敏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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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Atezolizumab制剂任何成分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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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附录5)病史的患者允许入选,前提是该类疾病得到控制,且在过去的12周内接受了稳定治疗(即,相同治疗、相同剂量),下述情况除外: - 患者接受阿贝西普或贝拉西普合并治疗,除非治疗已暂停>8周 - 存在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事件病史的患者 - 允许患者在入选研究时存在不超过1种自身免疫性疾病,除非其中一种疾病为: 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自身免疫介导甲状腺机能减退 接受稳定剂量胰岛素给药方案治得到控制的I型糖尿病 存在诸如特应性疾病或者儿童期关节痛等此类病史,出现临床疑似自身免疫病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不排除在抗感染药物治疗后消退的急性感染性疾病的一过性自身免疫性表现(例如,急性莱姆氏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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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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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包括肺炎)、药物性肺炎病史、机化性肺炎病史(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或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 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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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为阳性 – 在不存在提示HIV感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不要求检测。 – 对于具有HIV病史或症状的患者,如果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则有资格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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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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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使用过活化减毒疫苗 – 流感疫苗仅允许在流感季节接种(中国:约10月至次年3月)。 – 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或者在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进行减毒活流感疫苗接种(例如:Flu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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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或除抗PD-1治疗以外的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包括抗CTLA-4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治疗 – 允许入选既往接受过抗CTLA-4治疗的患者,前提是从抗CTLA-4末次给药至Atezolizumab首次给药之间的时间至少为5个半衰期(大约75天),且患者在抗CTLA-4给药期间未出现重度免疫介导不良反应(NCICTCAE3级或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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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介素-2) – 既往接受肿瘤疫苗和细胞免疫治疗的患者允许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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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针对无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 [ 包括但不限于泼尼松、地塞米松、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抗肿瘤坏死因子(TNF)制剂)],或者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使用全身免疫抑制药物 – 对于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泼尼松剂量(或者剂量当量)≤20mg/日是可以接受的 – 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长期使用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的情况 – 允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体位性低血压患者使用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补充低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以及外用类固醇治疗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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