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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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考察乳腺癌患者口服紫杉醇(Oraxol)的PK(AUC)
次要目的:
确定Oraxol在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疗效率,无进展生存[PFS]),总生存[OS]) |
2、试验设计(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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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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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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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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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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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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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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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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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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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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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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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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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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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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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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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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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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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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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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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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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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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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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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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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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意日年龄≥18岁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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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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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肿瘤科医生建议给予IV紫杉醇80 mg/m2单药治疗的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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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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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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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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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血液学状态,表现为无需输血支持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维持:绝对中心粒细胞计数(ANC)≥1.5x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109/L;血红蛋白(Hgb)≥ 9 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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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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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肝功能,表现为:总胆红素≤1.5 mg/dL;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3 x正常上限(ULN)或 ≤ 5 x ULN,如有肝转移;碱性磷酸酶(ALP)≤ 3 x ULN或≤ 5 x ULN,如有骨转移;谷氨酰转移酶(GGT)<10 x 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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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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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肾功能,表现为血清肌酐≤1.5 x 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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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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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分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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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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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寿命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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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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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在所有治疗日给予Oraxol前6小时和给药后2小时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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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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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在给予首剂研究药物前3天至完成第2次住院PK采样阶段期间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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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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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在每次住院给药阶段(第1-4周)前12小时至当周完成方案规定的PK采样期间不饮咖啡因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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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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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必须为绝经后(停经 >12个月)或接受过绝育手术(即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必须在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即口服避孕药,功能节育器,双屏障避孕(带杀精子剂的避孕套)方法),并同意在接受末次分配的研究治疗后继续避孕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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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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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育潜力的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时及第1周给药前96小时内血清妊娠检查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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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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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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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前抗癌治疗或之前研究药物(IP)所致的毒性未消退至≤ 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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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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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前作为基于蒽环辅助化疗的一部分或因转移性疾病接受过紫杉烷(紫杉醇或多西紫杉醇)治疗,受试者治疗后不到1年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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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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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不能整个吞服研究药物或有临床意义的吸收不良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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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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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患有不能采用RECIST v1.1 标准测量的转移性疾病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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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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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有CNS转移,包括脑膜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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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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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个研究给药日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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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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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接受其他用于治疗其恶性肿瘤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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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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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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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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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任何下列禁用药物:CYP3A4的强效抑制剂(例如,酮康唑)或诱导剂(例如,利福平或圣约翰草)(研究中开始给药前2周内);CYP2C8强效抑制剂(例如,吉非贝齐)或诱导剂(例如,利福平)(研究中开始给药前2周内);P-gp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在使用这些药物但在其他方面符合资格的受试者,如在给药前≥1周停药并至研究治疗结束保持不用,则有资格参与研究;研究给药前24小时内使用一种低治疗指数,已知为一种P-gp底物(例如,地高辛,达比加群)的口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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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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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林的使用。在使用华法林,其他方面合格,并且研究者认为可采用低分子量肝素进行适当治疗的受试者,在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至少7天转换成低分子量肝素的前提下,可入组本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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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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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控制的间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近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脏心律失常,需氧疗的慢性肺病,已知的出血性疾病,或会限制遵循研究要求的任何伴随疾病或社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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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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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发生变态性反应或不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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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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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造影剂发生变态性反应或不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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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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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与本项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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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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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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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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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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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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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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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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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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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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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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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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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服紫杉醇 205 mg/m2 每天一次 x 3 天/周,x 16 周
2.受试者应在所有治疗日给予Oraxol前6小时和给药后2小时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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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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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30181AK-US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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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M30181 15 mg 片,口服紫杉醇前1小时给药,每日一次 x 3 天/周,x 16 周
2.受试者应在所有治疗日给予Oraxol前6小时和给药后2小时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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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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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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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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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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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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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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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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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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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紫杉醇PK参数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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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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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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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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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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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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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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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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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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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 所有AE,包括SAE的发生率
– 实验室值
– 其他安全性评估,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ECG)
有效性
– 肿瘤疗效率,定义为在任何基线后评估时获得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数,表示为全分析集中总受试者数的比例
– PFS和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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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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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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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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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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