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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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在标准疗法无效的晚期或转移实体瘤患者中评估 HLX22 的安全性和最大耐受剂量 (MTD)。 |
2、试验设计(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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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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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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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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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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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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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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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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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随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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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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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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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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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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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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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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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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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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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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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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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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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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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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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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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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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生育能力者须同意并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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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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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大于等于 18 岁且不超过 75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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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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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22 首次给药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既往细胞毒性化疗、既往激素治疗(雄激素去除疗法治疗前列腺癌例外)、既往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治疗或局部放射疗法至少间隔 28 天,与既往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进行的化疗至少间隔 42 天,与既往免疫治疗至少间隔 4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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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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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具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的病灶作为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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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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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试验时,东部肿瘤合作组织 (ECOG) 评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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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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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学确诊为 HER2 阳性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标准疗法无效或无法耐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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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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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免疫组织化学(IHC)法确诊为HER2阳性肿瘤且:(1)至少为HER2阳性3+(+++)或(2)至少为HER2阳性2+(++)且荧光原位杂交法(FISH)检测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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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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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x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80x109/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1.5x正常值上限 (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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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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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充分的肝功能:总胆红素水平≤1.5x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2.5xULN(对于已知肝转移或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则AST和ALT≤5x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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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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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充分的肾脏功能;肌酐清除率≥50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对于极端体重(BMI<18.5或>30)的患者,则使用肾脏病饮食改良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MDRD) 公式估算,肾小球滤过率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GFR)≥ 50mL/min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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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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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充分的心功能:经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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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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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患者,Child-Pugh 评分必须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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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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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接受治疗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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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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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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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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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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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或用药前酒精呼气试验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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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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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前治疗仍存在≥2级毒性(2级脱发除外)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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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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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存在以下任何一情况的不稳定或未控制的疾病: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或对降压药依从性差;6 个月内发生过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或急性心肌梗塞;未控制的糖尿病或对降血糖药依从性差;CTCAE≥2级的高钙血症;存在慢性未愈合的伤口或溃疡;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患者安全性或研究完整性的其他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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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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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质性肺部疾病病史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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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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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诊断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下述情况下可以纳入有脑转移病史的患者:患者接受过手术治疗或放疗,目前病情稳定,且在输注第一剂HLX22前至少14天内没有服用过类固醇治疗脑水肿,可使用抗痉挛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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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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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以外的任何并发恶性肿瘤(但若患者恶性肿瘤病史超过3年未复发,则可纳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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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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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柔比星(或当量)累积剂量≥360mg/m2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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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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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研究前4周内(如为单克隆药物临床试验,则为3个月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主)参与了另一项临床试验,或者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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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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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通过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验确定)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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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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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史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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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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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苷酸[HBV DNA]滴度>研究中心正常参考数值)或丙肝(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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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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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患者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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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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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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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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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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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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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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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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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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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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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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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g/kg/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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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60mg/18mL,仅用于静脉注射,终浓度不得超过10mg/mL或低于0.75mg/mL。
用生理盐水将HLX22稀释至50 mL,输注时间为1小时±15 分钟)。稀释后的HLX22应在8小时内(室温下)使用。如果制备后不能立即使用,应在2-8°C 条件下避光保存,且在24小时内使用。
每3周给药一次,最多可以给药1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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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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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g/kg/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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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60mg/18mL,仅用于静脉注射,终浓度不得超过10mg/mL或低于0.75mg/mL。
需用生理盐水将HLX22稀释至200mL,输注时间为2小时±15分钟。稀释后的HLX22应在8小时内(室温下)使用。如果制备后不能立即使用,应在2-8°C 条件下避光保存,且在24小时内使用。
每3周给药一次,最多可以给药1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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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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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kg/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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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60mg/18mL,仅用于静脉注射,终浓度不得超过10mg/mL或低于0.75mg/mL。
需用生理盐水将HLX22稀释至200mL,输注时间为2小时±15分钟。稀释后的HLX22应在8小时内(室温下)使用。如果制备后不能立即使用,应在2-8°C 条件下避光保存,且在24小时内使用。
每3周给药一次,最多可以给药1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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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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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g/kg/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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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360mg/18mL,仅用于静脉注射,终浓度不得超过10mg/mL或低于0.75mg/mL。
需用生理盐水将HLX22稀释至200mL,输注时间为2小时±15分钟。稀释后的HLX22应在8小时内(室温下)使用。如果制备后不能立即使用,应在2-8°C 条件下避光保存,且在24小时内使用。
每3周给药一次,最多可以给药1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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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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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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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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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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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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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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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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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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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良事件(AE)的患者数量和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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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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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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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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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22 的最大耐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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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剂量组DLT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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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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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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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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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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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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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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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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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剂量队列HLX22的PK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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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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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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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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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22 抗体的产生与否和产生比率(免疫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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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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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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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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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率(D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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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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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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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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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缓解率(O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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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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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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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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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持续时间(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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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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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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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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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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