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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鳞状细胞为主的NSCLC;混合细胞型必须以腺癌细胞为主;若存在小细胞型,则该受试者不可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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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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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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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肺癌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或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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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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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7天内完成过姑息性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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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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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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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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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信迪利单抗、培美曲塞、顺铂、卡铂其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的重度过敏反应(≥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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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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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为免疫缺陷或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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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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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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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中枢神经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保持临床稳定状态至少2周;首剂研究药物前3天停止激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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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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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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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或不愿接受叶酸或维生素B12补充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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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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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 1/2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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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1000拷贝/ml(200 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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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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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之前(第1周期,第1天)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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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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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的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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