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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史:(1)既往接受过PI3K抑制剂、mTOR抑制剂(如依维莫司)或AKT抑制剂治疗; (2)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 4周或 ≤ 5 × 药物半衰期(若明确药物的半衰期则按5倍半衰期算,否则为4周)之内接受过靶向治疗的患者; (3)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化疗、激素抗肿瘤治疗或免疫治疗的患者; 注:如果既往治疗为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类,则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6周停止该治疗。 (4)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 (5)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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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当前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未经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确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但经治疗未稳定4周以上; 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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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诊断为I型或II型糖尿病或空腹血糖水平 > 6.7 mmol/L,或 HbA1c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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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两种以上药物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或者筛选期至少间隔 1小时以上的两次血压测量均值为收缩压 > 140 mmHg 或舒张压 > 9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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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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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频发室性早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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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QTcF > 450 ms、女性 QTcF > 470 ms(QTcF 即采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QTcF = QT / RR0.33计算)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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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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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阳性;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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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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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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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肺栓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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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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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HBsAg 或HBcAb 阳性者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HBsAg 或HBcAb 阳性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HBV DNA;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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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电解质紊乱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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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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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及男性。 注: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者有生育能力(非手术绝育或闭经﹤12个月)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套】;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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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治疗和/或药物:(1)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他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2)同时应用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传统中药(不能使用的中药见附件5); (3)同时服用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包括Ia及III类抗心律不齐药物); (4) 需每日吸氧者; (5) 需长期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使用的除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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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1)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2)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包括Cycle 0、1及后续治疗期)无法戒断者; (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试验的伴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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