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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药物、食物等过敏史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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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吞咽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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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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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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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如: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等)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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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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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如:侵入性牙科手术等),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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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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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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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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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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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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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7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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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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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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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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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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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的情况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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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舒尼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双磷酸酯静脉给药、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利福平、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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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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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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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有明显异常或筛选前3年内曾患急/慢性皮肤疾病(如: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手足综合症,多形性红斑,斯蒂文-约翰逊综合征和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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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药前两周内发生急性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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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筛选至-2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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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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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体征测量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39mmHg,舒张压50~89mmHg,脉搏5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呼吸16~22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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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期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检查、血生化、妊娠(仅限女性受试者)、凝血功能四项、甲状腺功能】,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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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丙肝、HIV或梅毒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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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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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检测阳性者(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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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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