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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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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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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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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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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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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前3个月内参与了任何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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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者(女性生理期除外),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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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或首次给药前2周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能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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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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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葡萄柚/葡萄柚汁、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或首次服用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茶、咖啡、葡萄柚/葡萄柚汁、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葡萄柚/葡萄柚汁、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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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尼古丁检测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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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酗酒者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过量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首次服用药物前48小时内饮酒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饮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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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药物滥用史、吸毒史、尿药检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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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或>90mmHg;脉搏<50 bpm或>110 bpm)或额温、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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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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