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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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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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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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验药品有过敏史,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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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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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药物滥用和/或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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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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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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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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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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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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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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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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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前28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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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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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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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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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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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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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筛选前7天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CYP3A4强效抑制剂的药物(即氨普那韦、阿扎那韦、波普瑞韦、克拉霉素、考尼伐坦、地拉韦啶、地尔硫卓、红霉素、呋山那韦、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米贝拉地尔、咪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替拉瑞韦、泰利霉素、维拉帕米、伏立康唑);已知是强效CYP3A4诱导剂的药物(即卡马西平、非尔氨酯、奈韦拉平、苯巴比妥、苯妥英、扑米酮、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丁及圣约翰草);已知可以延长QT间期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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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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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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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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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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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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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导联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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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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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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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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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6个月内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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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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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筛选阶段至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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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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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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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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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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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滥用检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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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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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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