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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为18至70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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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生存期>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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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期: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Ib期: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胆管癌、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卵巢癌等恶性实体瘤中部分或全部瘤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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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G PS评分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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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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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活检或手术取出,为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组织[> 12个预切未染色的切片或肿瘤块]),或新鲜肿瘤活检样本(Ia期患者不强制要求提供,Ib期患者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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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抗肿瘤疗法的末次给药距离本研究IMP的首次给药至少达到21天(或药物半衰期 [t1/2]的5倍,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末次紫杉醇类药物化疗结束时间距离IMP首次给药大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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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NCI-CTCAE 4.03版,任何既往疗法、手术或放射疗法的急性毒性必须已缓解至0或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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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骨髓功能,定义为:a) ANC≥1.5×109/L;b) 血小板计数≥90×109/L(如果确认有血小板减少症且其与骨髓瘤骨髓浸润有关,同时受试者能够接受血小板浓缩物治疗,则血小板为50-75×109/L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c) 血红蛋白≥90 g/L(除非确认为与骨髓瘤骨髓浸润有关,且受试者能够接受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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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肝功能,定义为血清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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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肾功能,定义为血清肌酐在实验室正常参考范围内,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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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血清钙浓度,即血清白蛋白校正钙浓度≥1×正常值下限(LLN)且≤2.9 mmol/L(11.5 mg/dL)。注:筛选期血清钙测定前,至少8小时内不得应用钙补充剂:校正钙浓度计算公式为,校正钙浓度(mg/dL)=血钙测量值(mg/dL)+0.8×[4?白蛋白 (g/dL)],若白蛋白浓度≥4.0 g/dL,校正钙浓度等于血钙测量值(mg/dL)。初测时血清钙浓度的测量值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受试者允许复测,复测后钙浓度在规定范围内的受试者可以继续参加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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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心脏功能,定义为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机构的正常值下限;QTc ≤ 44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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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或女性a) 男性受试者:- 男性受试者需要满足绝育(生物学或手术方式)或承诺在研究期间使用本方案附录5中详述的节育方法。b) 女性受试者: - 女性受试者的合格条件为:不是附录5中定义的育龄期女性(WOCBP),或承诺在治疗期间和IMP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遵循附录5中的避孕指南的WOCBP。 - 育龄期女性(WOCBP)在IMP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的妊娠测试需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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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已签署的ICF,并愿意遵守方案中所有的研究程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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