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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相关症状及系统治疗: 1) 脑转移灶: 已知未经充分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脑转移灶的患者; 已知未经局部手术/放疗的肿瘤转移灶脊髓压迫或者呼吸压迫的患者(经治的患者,首次用药前无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2周,也不能入组); 脑膜转移; 2) 未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否则不能入组;有症状的转移灶允许局部姑息性放疗,但应在筛选前完成,且毒性已经恢复至NCI CTC AE 1级或以下,最短恢复时间无要求;无症状的转移灶,如进一步生长可能导致功能障碍或者顽固性疼痛(如暂时没有表现出脊髓压迫的硬膜外骨转移),如允许,应在随机前接受局部治疗; 3) 无法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中到大量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者心包积液; 4) 无法控制或症状性高钙血症(> 1.5 mmol/L离子钙浓度或 > 11.5 mg/dL血清钙浓度或血清钙(白蛋白校正)浓度> ULN)的患者;筛选前对症治疗后缓解,同意入组后对症治疗仅采用双磷酸盐的患者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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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且最大日咯血量≥2.5 mL的患者,以及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6)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30 Gy的非胸部放射治疗者,首次用药前24周内接受>30 Gy的胸部放射治疗者,以及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30 Gy的姑息性放射治疗者,但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NCI-CTC AE ≤1级(脱发和疲劳除外)的患者可以入组; 7) 影像学(CT或者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者或研究者判断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8) 已知EGFR/ALK基因突变阳性者,EGFR/ALK基因突变状态未知者需明确EGFR/ALK基因突变状态; 9) 既往曾接受过EGFR抑制剂治疗及ALK抑制剂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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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疾病/病史: 1) 既往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除非是在筛选前至少5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原位癌; 2) 任何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疾病的患者,除外: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若无需激素治疗,或正在接受生理剂量激素替代治疗;血糖得以控制的稳定的I型糖尿病的患者; 3)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例如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等; 4)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如符合NYHA标准(III级或更高)的情况、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的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脑缺血、有症状的脑梗塞等)、或伴有冠状动脉疾病且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上述标准之外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 50%、或已有症状的上腔静脉综合征等情况; 5) 未经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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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7) HIV检查阳性; 8) 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预计研究期间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9)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或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表面抗体[HCsAb]检测结果呈阳性,HVC-RNA阳性)的患者; 10) 给药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或≥2周抗生素静脉给药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13) 既往或准备接受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4) 首次给药前7天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置管、活检、支气管镜检查)的患者; 15) 随机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意义的出血症状或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的患者,如: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出血或患有脉管炎等; 16) 未愈合的伤口或者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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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疗相关: 1)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2) 既往接受过抗VEGF或VEGFR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择其长)内接受过任何已批准的抗癌药物(包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抗癌药物)局部治疗的患者; 4)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择其长)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2,包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免疫刺激剂)的患者。首次给药前4周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预计研究期间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临时性、低剂量(≤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使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使用盐皮质激素类(如氟氢可的松,≤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治疗直立性低血压的患者,和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患者可以入组; 6) 首次用药前3天内仍存在≥2级外周神经病变的受试者; 7)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类药物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史; 8) 对阿帕替尼、培美曲塞、卡铂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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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次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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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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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其他任何医学(如肺、代谢、内分泌或神经系统疾病、先天性疾病等)、精神病、或社会状态可能干扰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健康或签署知情同意的能力,合作和参与研究,或干扰研究药物评估、解读患者安全性或者研究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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