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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进行异基因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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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Burkitt淋巴瘤、Burkitt样淋巴瘤或成淋巴母细胞性淋巴瘤/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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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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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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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生物药物治疗(如单克隆抗体),或小于5倍半衰期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或28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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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胸部放疗,或14天内接受过其他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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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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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小分子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或28天内参加过任何生物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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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患有影响研究药物口服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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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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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的放疗或化疗导致的不良事件/毒性(除了脱发或神经病变)尚未恢复至 ≤ CTCAE 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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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受试者。首次给药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不包括活检术)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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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前180天内曾出现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进行冠状动脉重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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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或其他慢性炎症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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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需要全身抗真菌/细菌/病毒治疗的活动性感染,HIV 抗体阳性;丙肝抗体或RNA大于正常值上限;HBsAg阳性或HBV-DNA大于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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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或怀疑患有Wilson氏病,或者其他影响铜蓄积和调节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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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严重无法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型心绞痛、或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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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最后一次治疗药物为BCL-2靶向药物(如果受试者曾接受BCL-2抑制剂治疗但未发生耐药则可纳入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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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5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成功治疗大于4周的颅内肿瘤,或已控制的不需治疗的前列腺癌,可纳入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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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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