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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过抗PD-1或抗-PD-L1单抗或者相关通路的靶向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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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对PD-1单抗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严重过敏体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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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过CTLA-4抗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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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除外: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3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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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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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等;除外:无症状的脑转移(放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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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者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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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的毒性仍>1级(CTCAE V4.03标准),除外脱发和神经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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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障碍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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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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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性肺纤维化或特发性肺炎病史者,或曾经经过肺部大面积放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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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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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控制的乳糜泻、或者如无外界刺激因素则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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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患有或现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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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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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做过搭桥、支架手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给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 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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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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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HIV、TP-Ab、HCV-Ab 阳性;HBV-Ag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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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FT3、FT4、T3、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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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28天内或治疗期间预期有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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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4周、治疗期间或最后一次给药5个月内预期会给与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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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 30 天内,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且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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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要接受RANKL抑制剂(如:denosum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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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交流、理解和合作不够,或依从性较差,不能保证按方案要求进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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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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