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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任何一项目的受试者将不能入组本研究: a.曾接受过奥希替尼、或其他用于EGFRT790M突变药物原料或制剂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b.距患者首次用药时间间隔:4周内接受EGFR 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等)和靶向EGFR的生物制品(如,尼妥珠单抗、帕尼单抗和西妥昔单抗等)治疗的患者; c.距患者首次用药时间间隔: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或4周内使用过其他抗癌药物; d.距患者首次用药时间间隔: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 e.距患者首次用药时间间隔: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射性治疗;4周内接受过骨髓放疗(面积>30%),或阔野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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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年曾患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或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癌或乳腺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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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患者,已知或新发中枢系统肿瘤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症状控制稳定小于4周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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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病史,或临床上有活动间质性肺病迹象严重的活动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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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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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2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既往3个月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80 ms)或不稳定的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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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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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种药物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 90 mmHg)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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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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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有活跃复制的患者(DNA>500 cps/mL),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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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的毒性(不包括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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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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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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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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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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