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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167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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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5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原位胃肠道粘膜内癌,原位乳腺癌,局限性前列腺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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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合并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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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的肺间质纤维化、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过敏性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和/或进行医学干预的过敏性哮喘则不能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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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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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接受全身性皮脂类固醇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使用局部激素治疗的除外)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研究用药前4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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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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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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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和/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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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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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而HBV DNA滴度超过正常检测值上限;或慢性丙型肝炎血液筛查阳性(HCV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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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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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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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曾接受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car-T细胞治疗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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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 3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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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6个月以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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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内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输成分血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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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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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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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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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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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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