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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过敏者,包括已知对来曲唑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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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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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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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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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2 周内经全面体格检查、心电图、腹部B超和妇科B超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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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50-90mmHg,脉搏50-100次/分,体温35.0-37.2℃,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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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抗原抗体联合检测、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结果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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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2周内经女性激素水平检查显示未绝经者(绝经期激素值范围:促卵泡生成素:16.74~113.59 IU/L;促黄体生成素:10.87~58.64 IU/L;雌二醇:73.4~146.8pmol/L)(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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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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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药物和毒品【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筛查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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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烟者或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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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酗酒史或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首次服药前24 h内饮酒,或筛选期呼气酒精试验阳性,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酒精摄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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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2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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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营养保健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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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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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24h内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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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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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糖不耐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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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三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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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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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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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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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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